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661.“因他儿子的缘故”表示因为祂喜爱这理性,也就是说,喜爱最初理性。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也就是说,婢女的儿子是指纯人类理性或最初理性,如前所述(1893, 2652-2653, 2657-2658节)。诚然,此处并未提到悲伤的原因,但下文说得很清楚。显然,原因就是爱,或说这悲伤由爱而生,因为经上说:“因他儿子的缘故;”下面21:13-21论述了这个儿子。但为让人们知道这种悲伤为何存在,也就是为何经上说:“因他儿子的缘故,这话在亚伯拉罕眼里极恶”,下面用几句话来说明。
主降世不是为了拯救属天人,而是为了拯救属灵人。被称为“人”的上古教会是属天的;如果这个教会完整保留,没有败坏,主就无需生而为人。可一旦该教会开始衰落,主就预见属天教会将从这个世界上完全消失;因此,经上立刻作出主降世的预言(创世记3:15)。上古教会的时代过后,属天教会就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属灵教会。第一卷多次提到的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是一个属灵教会。主若不降世,古教会,也就是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就不能得救。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马太福音9:12-13)
也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这同样是一百只羊的比喻(马太福音18:11-13)的意思。
“以撒”因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故也表示那些被称为“继承者或承受者”的属天人;而“以实玛利”因代表主的纯人类理性,故也表示那些被称为“儿子”的属灵人,这从前面的阐述明显看出来(2658节);这就是为何主由于其神性之爱而感到悲伤。这也是下面21:13-21的意思,在那里,夏甲的儿子和这儿子的母亲代表属灵教会;那里论述的主题是该教会的状态,也就是那些属于该教会之人的状态(2612节)。这些奥秘无法进一步阐明;只能在此简单说明:这个教会的所有状态都以在世时的主来代表,以及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将以哪种方式通过祂得救。因此,这些名字同样表示教会的这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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